关于汕湛高速揭博段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1-11-21

华府〔2011〕38号

 

 

关于汕湛高速揭博段

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2011〕458号)批准建设,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0〕184号〉预审,沿线途经我县境内,是我县通往沿海发达地方的主要通道。为配合汕湛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原则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途经我县棉洋镇的塘纯、桥江、水湖、双璜、富强等村,梅林镇的招田、优河、新塘、琴口等村,华阳镇的华新、华南、坪南、陂坑等村,全线总长约40.5公里。该沿途用地以规划道路的中心线点两边各延伸50米为控制区范围,具体用地范围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地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属物等;禁止抢种、抢栽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开挖鱼塘、围填坑塘、河渠,抢养水产品等。

三、自通告之日起,在控制地域范围内,停止办理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建房用地规划、报建手续;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用地一律停止建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借故干扰、阻挠地形图测绘、现状详查、征地拆迁工作和施工建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   用地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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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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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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