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8-11

河府发〔20113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

 

 

 

各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秩序,现将我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镇对农村违法违规用地采取一系列查处整治行动,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农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一户多宅等现象仍然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建房问题依然突出,甚至有蔓延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村委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红线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监管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甚至以罚代管,放任自流。当前,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民心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更是规范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必须增强土地特别是耕地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把强化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

二、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长:刘旭初

副组长:宋更杰

  员:国土所村建办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通过标语横额、召开会议制作宣传栏和致村民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国策,宣传我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基本县情,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转变农村建房用地观念,树立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杜绝违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宅基地的使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四、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村对辖区内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作调查摸底。镇将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个一”,即制止一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一批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拆除一批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完善一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手续。在完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镇要完善农民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努力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规划计划管理。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乡村)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镇(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足额交纳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规费。各部门必须严格审查申请建房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六、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村(居)委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每年年底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对考核发现严重违规违法用地的村,将追究第一责任的责任。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