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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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程序

序号

事项

资料名称

1

  •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 房产证或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 《税种登记表》

6.验资报告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8.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9.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成品油的业户

10.合同批准证书(外资

11.批准文件(外资

12.外资企业书面申请(外资

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2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3.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5.经营商业的个体户申请“双定征收方式”的,还须填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进货销货登记申请表》

6.从业人员在6人以下,从事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体户申请“双定征收方式”的,还须填写:《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双定征收申请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3

  • 《税务登记变更表》
  • 《税种登记表》(需变更税种的)
  •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原税务机关发给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

停业

复业

登记

  • 《停业登记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 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文件(需停业整顿的)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

5

注销税务登记

  • 《注销税务登记证审批表》
  • 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制发的有关注销或吊销或撤销文件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及发票

6

税务登记验证

换证

  •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特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

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

  • 申请增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纳税人,需提供:
    • 纳税人增领税务登记证申请报告
    •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 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提供:
    • 纳税人补办税务登记证申请报告
    • 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的所有资料
    • 在《中国税务报》或当地地市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公告

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说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证人应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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