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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业户(包括个体户),均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的: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2、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除商业企业外,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总机构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下列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会计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7.有关生产经营场地证明资料

  8.银行开户帐号证明

  9.有关合同、章程、协议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提供的总机构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1.进出口经营企业、盐业批发企业申请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2.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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